| 索引号: | 12371000494431926F/2019-00024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高新区一中 | 发文时间: | 2019-12-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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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二、工作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 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4.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5.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6.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领导信息: 依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满足学校整体工作需要,经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工如下: 崔汝友:党支部书记 战元川: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张 羽:副校长,负责安全、政教工作 吕昭丽:副校长,负责教学、政工工作 于小斐:副校长,负责总务、音体美工作 孙明强:校长助理,分管督导和工会工作 于造强:德育处主任,分管初三级部、学校电教工作 夏永正:教导处主任,分管初二级部 邢海燕:德育处副主任,分管政教处日常工作、团委等工作 刘 艳: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学校党建和教导处日常工作 韩 杰:教导处副主任,协助于造强主任分管初三级部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路中段 联系电话:0631-6087767 电子邮箱:gqyzbgs@126.com 五、应急管理: 《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向社会开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社区居民与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园活动的居民与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领导 1.学校与社区联合成立体育场所、设施向社会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会人员在校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所在社区领导、学校领导等组成。 组 长:校长 社区居委会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社区居委会安全负责人 成 员: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社区相关安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及时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查指导。 2.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社区、学校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4.社区、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二)监测与报告 1.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活动管理人员、学校门卫等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 2.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社区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民心态和情绪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措施 1.火灾 在学校活动的居民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活动场所的火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 (1)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切断电源。 (2)一般火灾(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校领导小组。 2.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无健身卡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 (5)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3.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或学校周边环境收到污染,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停止开放活动场所。对影响居民安全体育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时社区可组织对参加学校体育活动的居民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等。 4.治安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六、采购信息: 用于社会公共服务设备采购情况 1.内容:照明灯 数量:1 价格:825元 用途:对外开放体育场地照明 2.内容:传达室人脸识别系统 数量:1 价格:15540元 用途:外来人员身份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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