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F50360046P/2020-0014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区钦小 | 发文时间: | 2020-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钦村小学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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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钦村小学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坚持立德树人,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积极推进以教法、学法、评价方法为主的教学改革,以发展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课程设置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规定为依据,开齐开足有关课程。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大力开发校本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 2.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信息反馈、阶段性检测等教学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监督机制。 3.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勇于创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行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课堂气氛活跃的“创新课”。 4.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新课程标准,在认真学习、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在教学中贯彻落实。 5.建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抓好“深度课堂”的课题研究,加强教师科研培训,不断总结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 6.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教学质量阶段检测、严格考试纪律,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向国家和社会汇报真实成绩。各学科教师认真按规定做好阅卷、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以恰当的方式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进步情况,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和按考试结果排队。 7.在教学生活中,各年级教师都要大力开发、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增强课堂教学的感染力,促进学生的听课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8.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 9.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课外活动,每年组织体育节和校田径运动会,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钦村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人员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海丽 电话 13181899879 副组长: 李谦、黄丽丽 电话15063110096 15163185679 成 员: 毕高燕、周成、各班主任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德育处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德育处 主任:毕高燕 工作人员: 毕高燕、各班主任 专门资助负责人员:周成 2、我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最新政策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由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社会资助人员的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海丽 电话 13181883326 副组长: 李谦、黄丽丽 电话15063110096 15163185679 成 员: 毕高燕、周成、各班主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定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海丽 电话 13181899879 副组长: 李谦、黄丽丽 电话15063110096 15163185679 成 员: 毕高燕、周成、各班主任 一、认定档次与条件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由资助工作小组合理制定资助困难家庭申请表,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贫困学生档次,其中以下几种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列为“特殊困难学生”。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二、认定工作组织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为单位,年纪组长任组长,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教育资助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工作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承诺书》,并收集《调査表》及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2、年级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资助信息,学校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隐私。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并由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各年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储蓄卡的发放、领取 由学校向每位国家受助学生家长寻问银行储蓄卡信息,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家长银行卡中,储蓄卡必须家长保管,学校按要求编制领卡清单发放清册,受助学生本人与家长必须签字领取。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义务教育段社会资助、爱心一日捐等补助)必须由受助者与家长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学校在收到区教体处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家长储蓄卡中。 五、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德育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便民服务电话 5651301 565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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