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494460882K/2021-00028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九中 | 发文时间: | 2021-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威海市第九中学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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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 威海九中教学研究工作制度 一、教学研究组织 1. 教导处为学校教学研究管理机构,各学科任课教师在主任领导下,进行教学、教研工作。 2. 为了加强教学研究,发扬集体优势,树立研讨之风,学校成立学科教研组,各学科教研组设组长一人,负责本教研组的教学教研工作和日常工作。学科教研组受教务处领导。 3. 各学科教研组可分年级成立学科集体备课组,各集体备课组设组长一人,负责本小组的集体备课和教学教研活动,并配合学科教研组长做好教研工作。 二、学科教研组长职责 1.主持本组学习、教研活动,组织学习理论、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撰写论文或案例等活动,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安排本学科老师的教学任务,及时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工作。 2.集体备课时间组织教师听课、评课、备课,每次活动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对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基本教学方法,认真开展讨论。组织本组的备课活动应有相应的记录。根据本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统一教学要求,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课后练习,统一测试。相关学科要体现分层教学思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教学特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组织本学科教师研究新课程。①研究课程实施中的问题;②研究学生;③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④研究不同阶段的不同的教学原则和对策;⑤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包括课堂模式的建构与完善)。组织本组教师创新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积极探索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开设。 4.规范组织本学科试题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对教学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整理成电子文档备查。 5.负责安排对本组教师的传帮带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状况。 6.协助教科室承担部分教研工作,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教研活动 1.开学一周内,由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主持制定教研计划。教研计划包括指导思想、教研重点、教改课题和各项活动的内容及形式等,要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坚持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并作出详细记录。期末,教研组长写出教研活动总结。计划、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教导处。 2. 每周有两节课是学校安排的统一教研活动时间。
3.每次活动都要有充分的准备,主题明确,计划周密,有中心发言人,记录详细,总结及时,每位教师都要有专用的教研活动笔记。 4.教研活动要有严明的纪律和要求,组长应做好考勤,教师不得随便请假,确保全员参加,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5.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作好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 6.落实“十二五”课题的研究工作,定期召开课题组会议,确立阶段性研究工作重点,及时搜集与课题相关的教学资料,保证课题顺利结题。 7.加强检查,作好教学常规反馈工作。本学期教导处将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评价制度,继续实行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制度,改进试卷分析表,组织教师作业、备课、展评和教学反思评选。同时通过随堂听课的形式对教师的课堂效率、教学水平、教学手段等进行评价。 8.发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骨干教师模范带头作用,本学期计划每个备课组推出两节精品课,包含课前准备、课中和课后,系统展示本学科教学。加强听评课研究,带动并提高本组教师教学技能。 9. 以“青蓝工程”为依托继续关注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确定培养计划,分梯队杜绝断层。 四、听课评课 1.实行课堂开放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校内人员或上级领导及来宾进入课堂听课。 2.各教研组或备课组每学期都要认真制定听课计划,听课不能集中于少数人、集中于某段时间,要使每个人都经常听课、被听课。一般每周都要有听课活动。 3.实行“推门听课”制度。推门听课是对教学进行针对性调研、指导的重要途径。 4. 实行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长、教务处的领导要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及教学改革情况,指导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健康发展。 5.实行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要诚心邀请他人听课评课;每学期每人至少举行1次公开课。 6.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全面听、认真记。不得迟到、早退,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作任何影响教师上课和学生学习的事情。 7.学校举行的公开课或观摩课,应由专人负责召集听课教师评课,并认真做好评课纪录,写出评课总结,存入业务档案。 8.听课教师要认真评课,实事求是,在肯定成绩和优点的同时,指出失误、不足及需商榷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被听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虚心听取各种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威海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维护共产党,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不过耳),女生不穿高跟鞋。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12、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早退,不旷课,不逃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教师先行。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和参加课堂讨论。 18、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每天坚持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19、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教室的安静,不在教室、楼道、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21、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3、生活俭朴,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生活要求。 24、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6、尊重、倾听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关心父母。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父母的问话。 27、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课余时间外出要向家长说明去向,未经家长允许不在外留宿。 28、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9、对父母和长辈有意见,要礼貌提出,当自己的意见没被父母和长辈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3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2、遵守乘车秩序,上车自觉排队,乘车时主动购票,不喧哗,不拥挤,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争抢座位。 33、购票购物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捡拾物品主动归还失主和交公。 34、爱护公用设施,爱护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 35、尊重外地人,外国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获取有益的信息,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8、参观游览遵守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瞻仰烈士陵园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不无故提前退场。 40、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 招生指南: 2020年高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一、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二、入学报名程序 (一)统一报名 在高新区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生,通过现就读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报名。 (二)自主报名 1.城区内不在高新区上幼儿园、小学,符合到高新区小学、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请家长携带有效证件于6月20日--21日、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高新区第一中学进行自主报名、证件审核。 2.初村镇辖区不在高新区上幼儿园、小学,符合到威海恒山实验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请家长携带有效证件于7月6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威海恒山实验学校进行自主报名、证件审核。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1.高新区户口:高新区籍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2.外地户口: (1)高新区内有房产: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2)高新区内无房产:高新区居住证、房屋租赁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纳税凭据)。 3.外国籍学生: 学生及监护人的护照、签证、居留证、子女关系、住房证件等资料。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就读环翠区中小学相关信息统计 (一)古寨中小学区域 1.统计范围 户口属于高新区,家庭住址位于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区域,2020年申请就读环翠区古寨中小学一年级的新生。 2.须持证件 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时间和地点 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7月4日上午8:30--11:30到神道口小学办理。 (二)双岛湾区域 1.统计范围 双岛西山村、前双岛村、海庄村、卧龙村、北郊村、廒上村、店上村2020年9月份上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 2.须持证件 高新区户口: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外地户口: (1)户口本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双岛区域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岛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岛区域的劳动务工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时间和地点 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就近到双华幼儿园或者北郊村委报名。如本次未能及时办理,可在7月3日上午8:30--11:30到威海恒山实验学校补报。 五、时间安排 5月中旬起,组织在高新区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生通过幼儿园和小学统一报名。 6月19日,7月3日上午组织双岛区域学生申请到环翠区就读中小学一年级报名。 6月13日,7月4日上午组织古寨片区高新区籍学生申请到环翠区就读中小学一年级报名。 6月20日--21日,组织第一次自主报名、证件审核。 7月11日--12日,组织第二次自主报名、证件审核。 7月底,出台《2020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8月28日--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5625423,5629081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的接收能力,第一顺位接收高新区户口、片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如报名人数超出接收能力,根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其他情况统筹进行安排。 2.超过报名时限的学生,就读学校需服从调整。 3.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威教发〔2004〕10号)的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划定区域入学,不得跨区择校。 高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高区义务教育段学籍由高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高区教育局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8人,初中不超过53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局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三章 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学生学籍应及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审批。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市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转学流程:1、转入:申请人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回执单——转入学校受理(盖章)——高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申请人将回执单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人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盖章)——高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家长登记备案——双方学籍管理员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学籍异动操作。 2、转出:请参照转入流程。 各中小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高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我区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 第十三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高区教育局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四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高区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高区教育局核准后准予休学。 初四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高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高区教育局注销学籍。 第五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三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证书由高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 第七章 学生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二十六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局统一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高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高区教育局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威海九中学生评优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大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评优办法。 一、总 则 (一) 学生评优项目 :先进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学习标兵、卫生标兵、精神文明标兵、 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 ;先进集体奖项有:优秀班级。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为参评学生人数的 10% ;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人数的 3% ;学习标兵、卫生标兵、 精神文明标兵、 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根据条件评选,必须有突出事迹。 (三)参加评优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无违纪处分的学生。 (四)各项评优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的6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评选对象包括初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获得各种奖励在满足各项专门条件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积极要求入党。 3 、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处分。 4 、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5 、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6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前 5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综合素质测评优异。 2 、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得到班级 80% 以上同学拥护和多数任课教师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学校、级部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热情为 集体和 同学服务。 2 、积极配合学校、级部、班级和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为学校、级部、班级做出了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 (三)单项标兵 1 、学习标兵: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 、卫生标兵:积极为班级和学校环境做出贡献,并起到优秀的模范带头作用。 3 、 精神文明标兵: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突出事迹,或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4 、 文化艺术标兵: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者。 5 、 体育标兵:有一定的体育特长,身体素质好,在班级运动活动、级部运动活动校运会及以上比赛中成绩优异。 (四) 优秀班级 1 、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完成学校和级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好,班级各项活动开展的好。 3 、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班级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评价好。 4 、 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优异。班级在校、级部担任学生干部、社团干部或在学校各项文体活动中担任骨干者多,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多。 5 、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集会等,准时参加,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6 、班级同学行为文明,有道德、讲礼貌,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 7 、班级教室及所属卫生区域检查成绩良好。 8 、班级学生有受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能推为优秀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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