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660194701N/2021-0011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区二小 | 发文时间: | 2021-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高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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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小学招生对象为高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高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高区户籍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证(含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拆迁协议及交款手续。(1)优先安排房户一致且房户主均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2)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根据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挂靠时间、挂靠类型等统筹安排入学。 2.高区户籍就读环翠区中小学。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的高区籍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如申请到古寨中小学就读,需先经过高区教育分局审核户口本和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初审后,由高区教育分局转交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由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人数,发放入学通知书。 双岛街道双岛西山村、前双岛村、海庄村、卧龙村、北郊村、廒上村、店上村居民户籍子女入学,根据威海市教育局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由高区教育分局组织审核报名,协调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交(1)原始户口本;(2)高区居住证;(3)高区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区企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高区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教育分局根据提交的相关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4.威海城区报名政策。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高区租房,不得在高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高区购房,可在高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应持境内签证、居留证、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体检报告等资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按照户口所在地和住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以整体调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由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对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二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三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的;四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五是在高区内务工的其他情况。初中以威海九中、神道口中学等学校为主,小学以世昌小学、神道口小学、后峰西小学等学校为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益。对持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三联三服人才卡子女、烈士子女、驻威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对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结合招生的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协调就读。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产生。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落实教育部、省、市文件通知中的“十项严禁”和执纪问责纪律要求,规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严格审查报名证件的真实性,与多部门联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需服从调剂入学安排,并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学区划分 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3.田村小学 (1)福山路以西、河北军营以东、垛顶山以南、大连路以北区域;(2)科技路以东、世昌大道以南、沈阳路以西区域;(3)沈阳路以东、大连路以南、福山路以西区域。 招生工作安排 1. 8月27日前,根据招生意见,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2. 8月29日,通过“爱山东”查询录取学校,查看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3. 申请跨区就读的学生,8月29日先到高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个人中心查询录取学校: 如录取到古寨中小学,请于8月29日8点半--12点携带户口本到神道口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如录取到羊亭学校、威海七中或千山路小学,请于8月29日8点半--12点携带户口本到威海恒山实验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4. 8月30日,按照入学须知要求,携带电子版或纸质版入学通知书报到。 5.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招生工作要求 1.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有序组织报名登记,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家长的咨询要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教育规律,科学分班,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9月底前,要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教育分局将联合大数据中心严格审查报名证件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障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创设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招生工作氛围,维护高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2.做好其他年级转学工作。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先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然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分局统筹安排。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申请。要严格执行辍学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严格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涉外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威海市公办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1〕51号)要求,做好涉外学生入学收费工作。教育分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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